那两名身着深色制服的劳动监察员,如同两座移动的法规丰碑,他们的存在本身就带着不容置疑的权威。开放办公区里落针可闻,所有的目光都聚焦在他们身上,聚焦在那份即将被宣读的命运判决书上。
年长的监察员,面容肃穆,目光如炬,缓缓从随身携带的公文包里取出一份文件。纸张摩擦的声音在极致的寂静中显得格外清晰。那是一份格式规范、印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红色抬头的正式文书。
他没有立刻宣读,而是先环视了一圈在场的公司高管和众多员工,那目光带着审视,也带着警示。老板下意识地避开了他的视线,额头上的冷汗顺着鬓角滑落,滴在昂贵的地毯上,洇开一个深色的圆点。赵乾则梗着脖子,脸色铁青,嘴唇紧抿,但微微颤抖的指尖泄露了他内心的惊涛骇浪。
“经现场检查及询问核实,”监察员洪亮的声音打破了死寂,每一个字都像重锤,敲在在场每一个人的心头上,“现已查明,你单位存在以下主要违法事实:”
他低头,看着手中的文书,逐字逐句,清晰地念出:
“一、 未严格执行法定工时制度。 存在大量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超过八小时、每周工作时间超过四十四小时的情况,且未按规定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。”
“二、 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。 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,未按照《劳动法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,存在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基数的违法行为。”
“三、 未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。 存在冻结、取消劳动者带薪年休假及其他法定休假的行为,且未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。”
每念出一条,老板的脸色就白一分,赵乾的拳头就攥紧一分。那些他们试图用“特殊时期”、“奋斗精神”来掩盖的事实,此刻被赤裸裸地、用最官方的语言钉在了耻辱柱上。
监察员顿了顿,抬起头,目光锐利地看向面如死灰的老板:
“上述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三十六条、第三十八条、第四十四条,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第三条、第五条等规定。”
他再次低头,声音变得更加凝重,带着不容置疑的强制力:
“现依据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,责令你单位:”
“第一,立即停止上述所有违法行为! 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,必须严格执行法定工时制度,保障劳动者每日、每周的正常休息时间!”
“第二,限期改正! 责令你单位在 【十五个工作日】 内,完成以下整改事项:”
“1.对检查发现的所有超时加班情况,立即予以纠正,确保后续不再发生。”
“2.足额支付所有拖欠的加班工资差额!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标准,重新核算并补发。”
“3.立即恢复所有员工的正常休假权利! 对已被冻结或取消的休假,必须予以保障,并对无法安排休假的,依法支付未休假期工资报酬。”
“4.全面梳理并修订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,确保其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。”
“第三, 你单位应在限期届满前,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大队。逾期不改正的,我大队将依法进行处理,并可视情节轻重,处以罚款,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相关违法情况,也可能依法向社会公布。”
宣读完毕。
监察员将那份盖着鲜红公章的《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》,郑重地递到了老板面前。
“请签收。”
老板的手颤抖得厉害,几乎无法握住那支递过来的笔。他看了一眼那白纸黑字、红章赫然的文书,只觉得眼前一阵发黑。这薄薄的一页纸,代表的不仅仅是整改要求,更是对他管理能力的否定,对公司声誉的重创,以及对未来(尤其是上市计划)的致命威胁!
但他不敢不接,更不敢不签。
在无数道目光的注视下,他哆哆嗦嗦地,在那份《通知书》的送达回执上,签下了自己的名字。笔迹歪歪扭扭,全然没有了平日里的挥洒自如。
那一刻,他仿佛听到了某种东西碎裂的声音——是他一直试图维持的体面,是赵乾鼓吹的“奋斗”神话,也是他内心最后一丝侥幸。
执法人员收好回执,再次严肃地警告:“请务必重视,按期整改。我们会进行回访复查。”
说完,两人不再多言,转身,在一片死寂中,步伐沉稳地离开了。
《责令改正通知书》,像一块烧红的烙铁,被老板死死攥在手里,烫得他灵魂都在颤抖。
它来了。
带着法律的威严和强制力,不容置疑,不容回避。
它命令这家一度在违法边缘疯狂试探的公司,立刻停下脚步,回归正轨。
它宣告了赵乾那一套的彻底破产,也标志着林眠所坚持的法理,取得了阶段性的、决定性的胜利。
办公区内,依旧无人说话。
但一种无声的、巨大的变化,正在每一个员工的心中发生。他们看着那份被老板紧紧攥住的《通知书》,看着失魂落魄的老板和脸色铁青的赵乾,再看向始终平静的林眠。
法律的底线,原来真的不容突破。
而扞卫它的人,赢得了尊重,也赢得了这场战役。
《责令改正通知书》的到来,为这场沸反盈天的冲突,画上了一个具有强制力的分号。
接下来,就是看公司如何执行这份通知书,以及,那些被拖欠的、被侵犯的,能否被真正归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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